紧接着,是御前国务会议的第三项议程,同样也是最后一项议程,依旧是由皇太子查理大公提出。
查理想着是,现在先趁着奥地利的工业革命进程正处于初始阶段,资本家的势力还没有十九世纪那么大的时候,先将工人权益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保障下来。
于是,查理提出了设立一个专门的劳工监管部门来规范监管那些企业的雇佣行为,并且通过专门的《工厂监管法案》和《劳动者权益保障法案》。
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方面,例如:工人一天的工作时长最多不能够超过十二个小时;企业工厂雇主不得强迫工人进行加班;除非工人自愿进行加班,工人自愿进行加班,企业工厂雇主必须给予加班费,其数额最低不能够低于工人原本工资的两倍;工人每周至少要保证一天的休假;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工业等高强度职业工作等等。
爱民如子的好皇帝约瑟夫二世对于此举自然是举双手表示赞同,其他一众大臣对此也并无异议。
本次御前国务会议也是高票通过这项决议。并且任命枢密院枢密官瓦尔特豪森伯爵约翰·菲利普·施塔迪翁为第一任劳工监管大臣。
与英国自下而上开展进行的工业革命和技术创新不同;奥地利目前的工业革命进程是由帝国中央政府自上而下开展推动的。
因此,在现在奥地利的工业化体系之中,国营企业经济是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比重超过80%,比如说轻重工业军工业、钢铁冶炼业、采矿业、纺织业、造纸业等国家支柱命脉型经济产业,都是由帝国中央政府或者是哈布斯堡皇室直接进行掌控或者是垄断的。
所以,《工厂监管法案》和《劳动者权益保障法案》的实施倒是不难落实下去。
至于十二小时工作制,虽然相比后世的零零七和九九六也差不了多少了,现在毕竟还没有到二十一世纪那么发达的时代,在这个时代实施八小时工作制也很明显不现实,毕竟这已经是奥地利为了保持工业革命进程和经济增速所能够做到的最大极限了。
在这个没有对工厂企业实行监管,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黑暗时代,能够设置十二个小时的工作时长上限,已经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了,不能够再一味苛求了。
好歹奥地利现在是通过法律条文明文规定了关于《工厂监管法案》和《劳动者权益保障法案》的实施。
现在的英国才是真正地不当人,不仅不拿外国人当人,也不拿自己本国人当人。
在伯明翰地区,铁匠铺普遍实行“月光班”制度,工人借助煤气灯彻夜劳作;德比郡的工厂规定迟到5分钟扣半天工资,损坏机器需赔偿3个月薪水;利物浦的船坞工人若在工作时间喝水,将面临相当于两天工资的罚款;曼彻斯特地区的纺织工人每天的工作时间长达16~18个小时,部分工人需凌晨4点起床,在蒸汽机轰鸣中工作至深夜,女工和童工工作时间更长,童工的工资待遇只有成年男工的1/3甚至是1/6,在一些纺织厂,童工的占比甚至能够达到30%~50%,而且他们每天只40十分钟的时间用来吃饭,其中20分钟的时间还得用来擦机器,纺织女工每日仅30分钟哺乳时间,婴儿死亡率较中产家庭高3倍,织工在机器运转时缺工者,按每台织机每小时罚款3便士,发现工人闲聊、唱歌等行为,罚款6便士;谢菲尔德地区的刀匠经常因为金属粉尘而导致失明,陶器厂的彩绘女工因为铅中毒而导致手指溃烂。
英国的采矿业,甚至还雇佣平均年龄8~10岁的孩子去挖矿,用绳子、皮带和缰绳去拖着矿车,四肢着地向前爬行,就像牲畜一样,每天的报酬仅仅就只有几块面包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