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后戏曲家广泛运用关目一词,且将它作为欣赏戏曲的重要审美视角,如明代李贽在焚书里对于玉合、拜月、红拂各剧的评点之中便有、、、、等各种评词。
评论内涵虽甚为简要,但进一步加以分析,与是针对情节内容构思的出色巧妙表示称许,、与则跳脱出单纯的内涵讨论而将焦点置放在情节布局上是否能前后照应、贯串得宜,以及在每一个段落中有无充分发挥。
利用情节的宛转安排精巧设计来达到戏剧效果;李贽的关目情节讨论亦涉及内容名词与形式动词二种内涵。
李贽之后关目一词持续被充分运用讨论,而一词也逐渐出现与其穿插配合使用;首先能看到的是徐复祚在曲论中将情节与关目二词合并,有所谓一语
琵琶、拜月而下,荆钗以情节关目胜,然纯是倭俚巷语,粗鄙之极;而用韵却严,本色当行,时离时合。
这里的情节关目一词参酌前后文来看,当作同义复合词解,就荆钗记一剧在情节表现一事上与琵琶记与拜月亭做个比较,以为前者的情节设计安排是较为出色的。
但徐氏并未细述区分优劣的标准,故未能得知其所论情节胜出是指内容构思或贯串技巧而论。
其后如冯梦龙将关目与情节二词交替使用,如酒家佣第三十折卜肆奇逢评曰万事足第二十八折高科进谏
三十四折恩诏录孤双雄记序提及
到了万历年间的吕天成在曲品卷下前言中引其舅祖孙司马公所言的南剧十要作为评定传奇的标准,其中第二项就是。
曲品一书中,固然多处可见吕天成关于戏曲中情节关目之布置设计的评论,然所用关键词却未见一语,反而多以取代之。
如上之下品绣襦,具品龙泉,中之中品双珠等,其以一词完全地取代了古代曲家惯用的一语。
再如祁彪佳远山堂曲品对于情节的相关品评之用词除了、或等以关目作为关键词的评论,同时也出现了的说法,其探讨品评对象都是戏剧情节一事。
冯氏等人皆将关目、情节二词视为概念相同的专业术语交替运用,情节内容新奇巧妙与之所展现的情调气氛是第一个观察重点,同时也进一步关照到情节贯串衔接时的流畅婉转。
古代剧论家谈论情节一事赋予其内容名词与形式技巧动词的双重内涵于此再度可以得到印证。
综合东西方戏剧家对于情节的诠释与运用可以发现,情节本身虽为一单纯的名词概念,东西方戏剧家在讨论情节一事时,皆涉及具体内容之名词与结构技巧之动词两种不一样的层次;可以针对其内容部分人物事件与情境的设计构思来作讨论,亦可就情节场面的安置铺展及前后照应关系来行观察。
还有就是情节与故事、结构之差异,因为情节在叙事文学的讨论中经常与、等词语相互搭配运用,甚至在意涵上会有模糊混淆的情况。
但需要什么,其实、、三种出现于叙事文学中的概念精确说来各有其固定指称之内涵,与意义上的差别在叙事理论中已经普遍得到共识。
像是西方文学理论家佛斯特以小说为例说明二者之间的差异,故事的定义是按时间顺序安排的事件的叙述,情节也是事件的叙述,但重点在因果关系上。
故事与情节的焦点都在于叙事本体中的事件之上,然而前者是依据时间的顺序来说明作品所表现出来的概略形貌,情节则不一定依照时序关系来呈现,而是根据因果关系来排列发展一连串行动与事件。
中国古代剧论家李贽亦曾在评点传奇剧本时分别有、之说,又如吕天成曲品引孙矿所言南剧十要的首二项便是与,足见他们将事与关目视为不同的两种概念。
当指故事题材而言,方才是戏剧情节之意;中西方对于故事与情节是相异的两样事件有着相同的看法。
关于故事的内涵,亦可从两个面向来观察讨论。
在作品成形之前指的是事件的原初形式,尚未成为文学的材料。
若在作品成形之后谈论所谓的故事内容,其又可以视作是从作品结构中抽取出来,还原为按时间先后顺序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及其参与者。
相较之下情节则是体现着某种结构意志、经过安排的事件,明显具有叙述的程序与主题重点,是结构化了的故事。
二者除了切入的角度有别,从研究层次来谈又可说是故事是一个透过叙事文本所体现出来的整体样貌,情节则可能进一步牵涉内部细节探究与艺术技巧层面的功夫。
当并为一合义复词来使用时,通常其指涉的重点在于情节一事,所欲讨论的焦点不只停留在概要性的故事形貌的叙述之上,而是深入至内部情事在因果关系细节安排上的探究。
依词性来区分,一语拥有动词与名词两种词态属性;作为动词之用有组织结撰布局之动作意涵;作为名词时,结构指的是事物整体的外在架构与内部支节所组成的全体形貌。
从文学概念层面来谈,结构尚有广义与狭义之别。
一般说来包括戏剧整体的运思架构以及组织技巧,学者们都习惯以一词统摄之;举凡主题思想、题材的选取、情节的组织,推展行动、冲突安排与人物设置等,都包括在广义的结构内涵当中,这时情节仅为成全戏剧整体结构的其中一项要素;例如清代李渔提出的结构论便是一种戏曲艺术结构,而非仅局限在戏曲情节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