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上,特情、耳目、密干、派遣人员本人在收据上签字,存入业务档案备查,但不作为会计凭证。
具体报销程序是由经办人填写业务费报销单注明特情人员代号,按规定手续报销。
“霍达经手的特情费用财务报销单据中,特情费对象的代号,并没有出现在任何一件案件中!”李星重新点上烟,不再说话。
李星的意思再明白不过:霍达在任江淮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冒领了数笔数额巨大的特勤费。证据就是他在收据上的笔迹以及没有在任何案件中出现的特情代号。
“我能知道,这笔钱总计大约多少吗?”我小声问李星。
“数百万元!这还只是特情耳目费!”李星说。
我默然。
如果算上密干费、侦察活动费、办案差旅费、协助破案费、派遣费等说不清楚的费用,那么霍达可以秘密动用的钱实在是天量级。
“现在知道副部长来的时候,我为什么主张霍达是自杀了吧?而且……”李星点到为止。
我继续默然。
在李星的想法中,霍达必然是因为反贪局要调查他,迫于压力,选择了自杀。
如果认定霍达是自杀,那么检察院那边因为当事人已死而案件终结,我们这边因自杀而不会启动刑事调查……
如此一来,霍达贪腐的盖子就能始终牢牢捂住不揭开,如此霍达才能保全他最后的名誉,如此市局才能保有最后的颜面。
我耳边似乎想起霍达曾经对我的谆谆告诫:“警察恪守一生的准则:忠诚、为民、公正、廉洁……”
……
尽管明知道得不到答案,但我还是忍不住问:“据我所知,市反贪局的启动调查也需要一个线索,那么他们的线索是什么?”
“你认为市反贪局会把他们的举报人或者线索材料让别人知道吗?”李星没好气地反问道。
我再次默然。
和我们一样,如果有人问我一件案件的线索来源,我即便知道,也无论如何不能告诉别人有关“线人”的情况。
……
虽然李星没有回答我,但能够知道霍达在替特情签领特情费的人,只有极个别人。这极个别人可能就是举报霍达的人。他们如此做的目的是什么呢?
特情费本身就属于高度机密的内容,如果霍达真的贪腐这笔钱的话,那么必然会做的比较小心。这种情况下,又有谁会知道呢?
更主要的是,过多的特情费没有经过预决算,这是明显违反财务制度的,霍达不可能不知道。
在明知财务上会留下漏洞的情况下,霍达依然做了,这真的是霍达“饥不择食”的一种表现吗?
我不相信!
我绝对不相信拥有无限警察情怀、铁塔一般的霍达会是贪腐之人。
我深深地相信,霍达一定是基于某种特殊的缘由开销了这笔钱。只是什么样的事情,需要一个公安局长也要秘密去做呢?
请收藏本站阅读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