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直都是实行纠问式的诉讼模式,同时也受苏联的影响,与职权主义有密切关系。
它有:
庭前审查为实体性审查;
法官完全主导和控制法庭审判程序,审判程序以法官积极主动的证据调查为中心;
被告人诉讼地位弱化,辩护权受到抑制;(被告人实际上成为了审问对象,辩护律师作用受限,辩护权受到抑制)
控审不分,法官协助检察官行使控诉职能。
经过1996年修正的刑诉法,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事人的对抗性因素,并保留职权主义某些特征,又变成了:(啊!你赢了!!)
第一:庭前审查由实体性审查改为程序性审查;
第二:强化控方的举证责任和辩方的辩护职能,弱化了法官的事实调查功能;
第三:扩大了辩护方的权利范围,签发了庭审的对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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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的原则】
——第一:公开审判原则——
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即全部过程公之于众,休提评议除外。
而其意义就是为了加强公民法律意识,增强刑事司法的公信力,实现审判的公正性。
但是,也有例外的!!
(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有关个人**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第二:直接言词原则——
也就是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
——第三:辩论原则——
介于我们已经学习了很多的知识,那么辩论,应该不难理解吧?
控辩双方应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辩论。
——第四:集中审理原则——
又称为不中断审判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集中证据,法庭辩论,不中断并迅速做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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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级制度】
这个是什么鬼?
两审终审;还有一种是三审终审制。
三审?
这里的三审,就是那些不服的,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理,冤假错案,但实际上一般都是两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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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组织】
有三种情况: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
它们各自有什么不同?
独任庭。
很好理解,一个人,独立审判,这样,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又可以保证办案质量,集中力量处理比较重大、复杂的案件。
合议庭。
基院和中院一审,审判员3人或者审判和人民陪审共3人。
高院和最高院一审,应该3-7人或同上。
中级以上上诉、抗诉案件,3-5人。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院的,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
——人民陪审员——
2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大专以上文凭。任期是5年。(具体可以搜百度!之后可能另作解释)
——审判委员会——
是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
他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谈论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完——
(作者:今天的这个内容,讲的刑事的审判制度,它和民诉中的审判有什么区别吗?本质不同,自然审判也就不同。讲的是审判,而不是如何审判。如何审判是在下一章,这一章,讲的审判有些什么。是什么制度,有些什么人在审理,就这些,能回忆起来吗?)